学位服是学位有形的、可见的标志之一。学位服的使用管理,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。在学校的关怀下,我校本科毕业生基本上达到了每人一件学士学位服的使用标准,为加强学士学位服(以下简称学位服)的管理,既方便学生借用,又符合学位服使用的规定,根据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金沙js800000推荐使用学位服的金沙js800000》等文件精神,特拟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学位服仅限于学位获得者、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(院、部、所)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(或导师)在学位论文答辩会、学位授予仪式、毕业典礼及校(院、部、所)庆、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,其他场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使用。
二、根据实际情况,我校学位服实行两级管理,校级管理由学生处负责,包括统一购置、分配、增补、调用和校外借用审批等管理;学位服的日常管理和校内借用由各学院负责。各学院可根据本指导意见,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使用细则,日常管理包括学位服的存放、整理、清洗、校内借用及日常维护等。因使用、保管不当造成学位服损坏、遗失的,由学院自行补充。
学院制定的使用细则应明确借用程序、使用要求、损坏及赔偿办法。
三、学位授予仪式、毕业典礼等活动期间,各学院自行安排学位服的借用,要由专人负责学位服的集中成套保管与借用工作。学位服使用后,每年应集中清洗一次。干洗店的选择、清洗费用结算由学生处负责,各学院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学位服的清洗工作。
四、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适时调配各学院的学位服。
五、学位服仅限于我校在校学生的无偿使用,不得私自对外单位及人员借用、出租。
六、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学位服的使用与保管进行不定期抽查。
七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学位服着装规范
学生处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
附件:
学位服着装规范
(本规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)
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、可见的标志之一。实行学位服,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,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,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,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。
实行学位服,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。学位服只限于学位获得者、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(院、所)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(或导师)在学位论文答辩会、学位授予仪式、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、毕业典礼及校(院、所)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,不得滥用。
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,着装应符合下列规范:
一、 学位帽
学位帽为方型黑色。戴学位帽时,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,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。
二、 流苏
博士学位流苏为红色,硕士学位流苏为深蓝色,学士学位的流苏为黑色,校(院、所)长帽流苏为黄色。
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,沿帽檐自然下垂。未授予学位时,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;学位授予仪式上,授予学位后,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(或校、院、所长)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,并呈自然下垂状。
校(院、所)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(或导师)及已获学位者,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位帽的左前侧中部。
三、 学位袍
博士学位袍为黑、红两色,硕士学位袍为蓝、深蓝两色,学士学位袍为黑色、校长服为红、黑两色。
穿着学位袍,应自然合体。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。
四、 垂布
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,饰边处按文、理、工、农、医、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、灰、黄、绿、白、红颜色。
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,套头披在肩背处,铺平过肩,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,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。垂布按授予学位的文、理、工、农、医、军事六大类分别佩戴。
五、 附属着装
内衣:应着白或浅色衬衫。男士系领带,女士可扎领结。
裤子:男士着深色裤子,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、素色裙子。
鞋子:应着深色皮鞋。